深圳机场进口一般贸易清关、通关一体化清关流程:
客户提供合同,发票,装箱单,报关委托书,申报要素或报关草单,委托我司安排清关;
必要时还需要提供图片,产品说明书等;
我司审核资料,如果有疑问再反馈给客户,无疑问后则进行海关系统录入操作;
与客户提供资料核对无误后,在海关系统发送资料及合同、发票、箱单、委托书等附件给海关;
海关审核通过则出税单,我司发税单预览给客户准备税款缴纳进口税费;
如果海关审核不通过,我司则反馈给客户不通过的原因并予以修正;
客户可自行在东方支付平台缴纳海关税费,如客户未与电子口岸及开户行开通平台,我司可代为缴纳税费,我司收取手续费;
支付税费后海关审单并用放行,如海关需要抽查则抽查后,申报单资料与货物相符则正常放行;
如海关抽查货物情况与申报资料不符,则按海关要求改单,严重不符可能会送缉私处罚;
海关要求改单的,我司会协助客户做改单申请,改单后再正常放行。
注意事项:
自货物到深圳机场监管仓开始,15天以后才向海关申报的,则海关从第16天开始计算滞报金,按税金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;
如因正常申报,自出税金起15天以后才向海关缴纳税款的,则海关从出税金起第16天开始计算滞纳金,按税金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;
因滞报金必须去深圳总关处理,我司需加收滞报金处理费;
如货物到深圳机场监管仓后,三个月之内都没有正常申报,三个月以后货物会转到海关仓库做拍卖或者销毁处理;
如货物到深圳机场后,收货人取消订单需要退运回国外发货人,则按特殊贸易里的直接退运处理(见特贸清关的“直接退运”流程);
如该进口货物为原出口货物,现在因质量问题返修进境, 则按修理物品或退运货物处理(见特贸清关的“退运货物/修理物品”流程);
自向海关申报之日起有3年的追溯期,期间如海关检控需改单补资料等,企业需要配合海关,如有税差需补缴差额税款,否则海关找开户行强制执行差额补缴并纳入海关黑名单;
如海关查验货物时发现因客户资料不准确而删改单的,海关会对我司记报关差错,我司会加收差错处罚费用和删改单费用;
查验时如遇到货物区分太复杂,可能需要客户到查验现场处理,海关需要时请客户予以协助;
进口清关审单比出口严格很多,如客户提供的清关价格,比海关的价格评估系统里低,可能会现场验估审价(见特贸清关的“外转审价”流程);
如贵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,我司可代理,费用另议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