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理物品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、物品。本监管方式代码“1300”,简称“修理物品”
1.请提供原进口报关单,合同,发票,箱单(注①);
2.现在出口维修的合同(或维修协议),发票,箱单,报关委托书,提运单,以及相关申报要素
3.出境维修申请报告(注②)
4.需要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中检证书
5.货物图片(图片显示对应返修货物所申报的品牌,型号等)
6.企业注册登记证书,营业执照复印件
7.海关有可能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(待定)
注①:如果当初是有纸申报的,原合同发票箱单,需要到原报关口岸找海关查单复印,如果为无纸申报,需要在QP系统里下载打印,需要有海关的电子签单。合同需要条款里有1年内发货人负责维修的字样。
注②:要注明原进口货物的情况,以及返修的货物情况,维修原因,维修地点,维修方式,维修预算,有无拆下件等,再需要说明复运进境的具体日期。
我司可全程协助完成,并可提供维修时间不够向海关办理延期手续等